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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永利集团唯一召开学费催缴工作专题会议

    (通讯员 郭羽)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 号)第六条规定:“员工在校期间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按时缴纳学费既是老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更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好员工标准的体现。目前304永利集团唯一还有部分员工学费没有交清,针对这种现象,304永利集团唯一于2015921日晚上7:30在书记办公室召开了304永利集团唯一催缴学费工作会议,会议由公司党总支书记熊兴吾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公司党总支副书记郭羽、12辅导员郭羽、13级辅导员李伟、14级辅导员张力以及121314级的所有班主任。

会上,党总支副书记郭羽通报了国家对老员工缴纳学费的相关规定,明确了交学费是每一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学费是维持学校运行和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并对304永利集团唯一催缴学费管理办法的具体条款作了相关解释和说明,同时通报了各班学费收缴的基本情况,并对班主任和辅导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求各班主任和辅导员要高度重视学费催缴工作,通过专题主题班会、班干部会,传达学院关于催缴学费的通知精神,要深入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欠费员工的实际情况,督促欠费员工缴纳所欠学费,并将欠费情况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逐一通知家长。二是要求所有员工原则上应在每学年开学前两周内交清学费,通过批扣、网上缴费和到学校财务处缴费等方式,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全部缴清应缴学费。确因家庭贫困等原不能一次交清学费的,应由员工家长与班主任或者辅导员联系,并办理学费缓交手续,缓交时间不能超过当年的115日。三是要对既未办理生源地贷款又没有办理缓交手续的进行思想教育和学费缴费动员。对于恶意欠费员工,国庆收假将恶意欠费员工名单在学院网站、班主任群、学院群、班级群、年级群和学院公告栏予以公示。恶意欠费的员工应当认定为诚信有缺陷,取消各种评优、评奖资格和推优入党资格,不得担任员工干部,是党员的在党内给予通报批评。恶意欠费员工将不得参加期末考试,不予登记学习成绩,不得安排实习,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大四的员工实习成绩不予登录,直接进入重修,毕业论文不准答辩。同时要求班主任、辅导员电话通知家长。

    党总支书记熊兴吾在会上强调,学费收入是学校总体收入的重要来源,他要求各辅导员、班主任要明确责任、严格把关、积极配合,认真了解员工欠费的真正原因,将学院催缴学费的措施与员工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争取按学校要求顺利完成学院学费催缴任务。